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熱血時報 | 聲明失效日,鳳凰重生時 | 陳路易 | 專欄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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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說中英聯合聲明已經完成歷史任務,五十年不變只是中方聲明,與英國無關,言下之意即此聯合聲明已經過時,早已經失去效力,這種說法,和近日英國國會議員遭到中共駐英外交官拒絕他們進入香港境內時說的「《中英聯合聲明》已經失效」如出一轍。此種論調,不但由現職高層人員親口闡述,就連脫離政壇日久的董建華先生,甚至連大陸法律系學者亦有此等意思的說法,這只說明了一件事:中共不打算遵守國際有約束力的合約,正打算使用共產黨最拿手的詞語僭建句子擴張大法扭曲《中英聯合聲明》,光明磊落地將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的承諾拖入暗角中,就如那個6月時頒布的白皮書一樣。

這種甚囂塵上的「失效」論,似乎已經是中共港共,為應對即將來臨的國際譴責或糾紛而自圓其說。然而這種自我催眠式的話語,這貌似密底的算盤,是不是能打得響,站得住腳,使港共能在《中英聯合聲明》失效下,成為合法政權?答案明顯是否定的。

首先,引用中共港共最愛使用的理由「沒有論」,例如《中英聯合聲明》沒有提普選,所以普選不合法,又如《基本法》中沒有公民提名,於是公民提名不合法等。然而當筆者重新閱畢整份《中英聯合聲明》的中文版本及英文版本,只發現有聲明生效的開始日期,並無一個字提及此聲明有效期只是到1997年6月30日為止。若然《基本法》中因無公民提名字樣而公民提名是違反《基本法》,那麼《中英聯合聲明》無所謂的有效限期及無效日期,而中共及港共單方面聲稱有效日期已過,豈不就是違反國際有約束力的合約嗎?

其次,此聲明由於具有國際法的約束效力,由中英雙方共同簽訂,紀錄在聯合國中,如果要令其失效亦必須雙方同意才能解除,但由此至終,未嘗聽聞過英國同意此聲明失效,相反,在傳聞中,中共於本年6月曾派遣過李克强往英國,除利用經濟利益脅迫英女皇接見他外,另亦欲迫令英國簽訂有關《中英聯合聲明》實施以來30年的成果文件,肯定《中英聯合聲明》得以落實並完美推行。假如事件屬實,那麼中共港共由97至本年6月為止,都未曾有「無效」的想法。此想法相信是從英國決定到香港進行調查開始構思,最後通牒各階層,以便統一戰線,槍口一致向外。然而「夾口供」在香港可是「妨礙司法公正」的重罪,更何況是身為問責局長的譚志源,這可是犯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嚴重罪行啊!譚志源局長口口聲聲說要市民遵守「法治」,那也該自己檢視一下自己遵守「法治」了沒有吧。

再者,若說歷史史實,當年英國其實大可不須理會中共,蓋因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是滿清,滿清既滅亡,那就由滅亡滿清的國家繼承條約,中華民國才是首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可連邊也靠不上。另外,日本亦曾統治香港三年零八個月時間,中華民國無法從日軍手上奪取香港,結果英國從日本手上强奪獲得。若是根據歷史事實發展,那些所謂的不平等條約隨日本侵略香港,管治香港時已經煙消雲散。英國隨後從日本手上佔領香港,全個香港連九龍新界,根本就只能是英國的佔領地,連中華民國也沒有資格說這片地方是屬於他們的,更何況是中共。

英國最錯的一著是在全球自由民主主義興起、本身國力下降,香港遠在亞洲無力兼顧下,竟找上了覬覦香港這隻金蛋,恨不得吞之而後快的中共,將香港無條件奉上。在情在理,英國必須為其決策錯誤而負上責任,尤其在1972年中共以香港不是殖民地為由,將香港從聯合國的殖民地名單剔除時,英國沒有盡力為香港爭取香港應得的自治權利,這是英國欠香港人的,也就是其道義上的責任。譚志源局長似乎不太了解香港歷史,建議他要好好讀一讀。

最後,《中英聯合聲明》是國與國共同簽署的國際性合同,雙方必須遵行合約中條款,合約內容就是經雙方協商同意下的成果,故此兩國均有責任確保當中條款能確切實行,若有任何一方破壞合約,所有緊隨此合約而來的一切亦同時告終,還原基本步。而現行由《中英聯合聲明》而出現的港共政權,亦馬上變成非法組織,就如1997年7月1日前的臨時立法會一樣。香港人絕對有權,驅逐這些沒資格管治香港的非法佔領者到他們該屬的地方。耶穌說:「讓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就是這個意思。

筆者等待著中共港共向全世界正式宣佈《中英聯合聲明》早已失效的那一天,到時香港這隻歷刧鳳凰就可以從火裡重生了。

(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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