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9日 星期六

思辨求真,明報校記加油 | 金漆 | 香港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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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求真,明報校記加油

社運

週五 2014-11-28 金漆
思辨求真,明報校記加油

昨晚,明報一名十五歲的王姓的校園記者(校記)在配戴記者證於旺角採訪期間,疑遭受警察暴力對待。在埸警員意圖借保護校記的人生安全為名,強行把他帶返警署。

引述該名校記在今早發出的聲明中指出,警方以相等於拘捕疑犯的手法傷害他的人身安全,在過程中除了把他按在地上,並肆意受用腳踼及踐踏的傷害之外,在送抵警署期間,更受到與被綁架無異的對待,包括被警員無禮的質問和辱罵。該名校記更在聲明中指出,由於懼怕被執法者秋後算帳,暫不考慮追究警方行為。

根據現場和媒體報導,近日警方在旺角的清場行動都看到執行採訪的傳媒工作者,被警察無禮對待。除了電視台記者因手持鋁梯而被警察襲擊,更有雙手持攝錄機的記者被警方指推撞及涉嫌搶槍。在雨傘運動期間,警方屢次也被投訴限制本地及外地的印刷及網上媒體進行採訪工作,無奈警方一邊要求傳媒合作,另一邊卻阻礙傳媒的報導工作。

對於現職的傳媒工作者,警方尚無一息的尊重,更以執行為名無視對方同樣執行採訪工作,以行使監察社會的記者施以暴力,又何況他們眼中一名區區穿的校園記者? 對於警察在雨傘運動執行清場期間,屢次不無禮對待執勤中的傳媒工作者感到憤慨,再者,面對警察的行動升級,更暴力地肆意傷害市民感到憤怒。針對警察對傳媒及校園記者的暴力行為,有必要釐清幾個立場。

第一,校記的工作,不應該只著眼校園事件,包括陸運會和水運會的頒獎花絮。筆者作為第八屆的明報校園記者,以及曾為兩間中學校園電台的台長及總編輯、校報記者。有必要指出,根據1993年香港政府所簽訂的「青年約章」,香港社會和政府有責任鼓勵青年參與社會發展,並作出貢獻。青年享有法律保障的公民和政治權利,不應受到歧視及限制。同時社會有責任培育青年人全面和均衡發展,包括獨立思考和理性分析的能力。

所以,就王同學在旺角進行採訪時受到警方無理的暴力對待一事中,可見同學主動參與社會。作為公民的一分子,他的人身自由不應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在過去的經驗中,明報校記的訓練的確有助提高參加者的獨立思考和分析能力。再加上王同學的聲明強調他身處行人路進行拍攝工作,並清楚表明校記身分,同時一直持平和中立地報導,的確在進行採訪工作。在未有影響警察執勤的情況下,遭受警方的對待,無疑是威脅青年參與社會,並歧視校園記者的專業操守及身分。

第二,對於明報未有維護王同學的校記專業,更赫見市埸部向校記發信指出,他們不宜到涉及社會事件的現場進行採訪感到失望和遺憾。翻查明報校園記者網的資料,校記的使命是「要尋找真相、報道事實,創造一個更公義、積極的社會。」這也是每位校記在開學禮的誓言。過去明報校記一直關心時事,包括就社會矛盾和敏感話題作出中立的專題報導,加上在十六屆的校記開學禮,總編輯劉進圖致辭時強調為參加者頒授「校園記者」的名銜,是希望校記能緊記身分,就算離開校園也要以記者的角度關注時事。所以明報校記,不只是一個身分,更加代表參加者受過一定的思考和分析訓練,並有著作為傳媒的使命和操守。

第三,我以為,王同學能秉持校記精神「思辨求真」,承擔起為社會、尋求真相可以獲得認同,因為這應該是一個校園記者的責任。無奈,我發現不少網民都認為他被警方傷害是咎由自取,他應該遠離危險的地區報導(但他身處的地方,本來盲是安全的行人路,警察才是為他帶來傷害的原因)。在這些評論中,我感受到社會並不歡迎青年對社會的參與,甚至不鼓勵他們用自己的方法表達,更甚的是忽略他們是社會一員的身分。

第四,校園記者的意義和角色,實在與記者從業員無異。有論述指他以「校園記者證」作為開脫,認為他不是真正的傳媒工作者,因此不應進行採訪。我認為在這個網絡發達的新時代,當人人都能發揮記者的角色,報導真相、揭露社會不公義的時候,每個人也有責任了解社會實況,當然並不限於「校園記者」。所以,這四個字只代表他們是實習中的學生記者,但他們求事實、查根究抵的角色和責任,應該與一般記者無異,這是對校園記者的尊重。

第五,校園傳媒,包括電台、電視台和校報的工作,都致力讓同學關心和參與社會,而且有著重要的作用。當年我曾在中學,以校園電台牽頭,聯同時事學會、辯論學會及學生會,就200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進行意向調查,全校師生就兩位特首候選人進行辯論和交流,而全校性一人一票投票和唱票都比學生會選舉有著更深的意義,作為當年學界其中一個關心社會的先導活動,當然難以和時下同學所舉辦的社會行動相比,但的確校園傳媒的角色和意義,絕對不能看輕。

最後,我有必要指出雖然校園記者未具有真正記者的認受性,但對尋求社會真相和對公義的堅持,以及報導社會事實的立場應該與傳媒從業員無異。因為傳媒工作者所追求的原則,根本不是來自一張「記者證」,而是自己的良心。不過,若身處在這個良心可有可無的社會,我更認為一張記者證的重要。

既然有人提到,記者(或校園記者)不是戴著記者證就可以為所欲為,那我想問,為何警察佩帶或刻意不展示委任證,卻能為所欲為──對大部分和平、甚至在旺角逛街的市民施以暴力,卻仍以執法為名,向市民發洩不滿和壓力呢?」

須知道記者自問只能用一枝筆,記錄社會實況和把不公義展露人前;但當警察手持槍械及化學武器,就能傷害無辜的市民、甚至濫用權力讓公義消失於人前。試想想,警員濫用警棍襲擊普通市民,他們可以還手嗎?

校記沒有可以還擊的武器,卻還有揭示真相的良知和筆鋒。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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