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 星期二

【政識法字】是誰在衝擊法治?

【政識法字】是誰在衝擊法治?

【政識法字】是誰在衝擊法治?

2019-07-08

即時要聞


(資料圖片)

2019年剛過了一半,已經可以肯定本年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最動盪的一年。由政府強推「送中惡法」引起的兩場大遊行,到6.12大規模衝突,再到7月1日晚上佔領立法會大樓,都一一震撼每個熱愛香港人的心。

然而,我們的特首、中央及建制派議員一直「龜縮」。直到佔領立法會大樓一夜後,猶如「執到寶」般齊聲強烈譴責示威人士違法暴力,衝擊法治。一班每天破壞香港法治的人竟譴責他人衝擊法治,實在可笑!因為他們壓根連法治是甚麼也未知!實乃不賢者而居高位,乃播其惡於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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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最近和一所中學的通識科老師閒談,他在出考試卷時要學生寫出戴耀廷教授的「我們要甚麼層次的法治」中的四個層次。結果大部份的學生均能寫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

而我們,在進入法律學院第一天已開始深入了解何謂法治。英國法學家戴雪(A. V. Dicey)在《英憲精義》(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Constitution)解釋法治包含三個基本元素:
(1)人民不能無故受罰;
(2)無人凌駕於法律上;
(3)法律要保障人民的權利和自由。

其實早於2014年,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已經寄語學生「不應只把法治解作守法」。由此可見,上述一眾社會賢達果然「小兒科,渣過細路哥」,硬要把示威者的行動說是破壞法治,是偷換概念的詭辯。

守法固然重要,但要守護法治,並不能只靠市民守法及法院把關,而是要有規例去限制行政及執法權力,從而避免濫權。整個「反送中」運動中,最具爭議性的正是政府的執法權力。

香港的警隊成立於1844年,建基於1829年,由英國的卑利爵士(Sir Robert Peel,香港中環卑利街以其命名)成立的倫敦警察廳。是近代最早採用現代化管理的警察機構。卑利爵士在成立警隊時提出了著名的「卑利九項原則」(The Peelian Nine Principles of Policing),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1)警察的基本使命是預防犯罪,而非用軍事力量和嚴刑峻法去鎮壓;
(3)警察需要確保並維持人民的尊重,亦須確保民眾心甘情願地合作及遵守法律;
(6)只有在遊說、建議及警告無效後才可使用適當武力,並在任何情況下僅使用最低限度武力;
(7)永遠維繫和民眾的關係,以實現警察是民眾,民眾是警察的歷史傳統。

現代化警隊不是中國古代的錦衣衛,亦非日本幕末時期的新選組,萬不可被政權利用為鎮壓民眾的工具,製造「白色恐怖」。正如卑利爵士所說,警察應是民眾,民眾應是警察,雙方不該站在對立面。

要解決本港警民對立絕不容易。首要工作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近日的警方行動如大規模搜身及6.12當日施行的武力等,到底這些行為是否恰當?如否,誰應負上責任?有甚麼應改善的地方?以英國為例,於1993年,一位年輕的黑人少年Steven Lawrence在街上被5、6位陌生白人青年刺死。其後,一個由Sir William Macpherson主持的獨立委員會提交報告,指出警隊內部的問題,包括調查工作的不稱職、機構性種族主義及高層警官領導無方等。這份調查報告包含70項建議,最後內政大臣頒布一系列改善警隊的措施。

法治,需要由政府牽頭捍衞,而不是不斷去譴責市民破壞法治,更不應把執法者置於民眾的對立點。不然,社會矛盾日增,香港只會淪為一個無法以法限權的警察國家。

撰文:羅紹軒
執業大律師
持純粹之心,做至誠之人。以「敬天愛人」為座右銘,去捍衛正道,守護香港。
電郵:jasonshlaw@gmail.com

【政識法字】
專欄由6名大律師輪流撰寫,逢周一在蘋果動新聞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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