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 星期日

714沙田即時 | 警方疑嚴重違反警察通例

【714沙田即時 | 警方疑嚴重違反警察通例】

警方走進沙田新城市中央廣場,一眾示威者上前與商場代表對話。新鴻基代表何定華及王浩然指商場方面並未有報警及無任何來自警方的通知,他們指商場責任在於維持商場內秩序,新鴻基代表指會對此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警察通例- 44 章 搜查人身、處所及車輛, 44-04 搜查處所》

1. 警務人員如未獲得合法授權或擁有人╱佔用人的同意,不得進入任何處所搜查。 

2. 警務人員於獲得擁有人╱佔用人的同意進入任何處所執行搜查後,如該擁有人╱佔用人其後不同意,則警務人員須立即離開。如該擁有人╱佔用人同意,則警務人員須把此事記錄在其記事冊內,向該人覆讀有關記項及請該人自己閱讀,並請該表示同意的人在記項旁邊簽署。若警務人員獲擁有人/佔用人准許進入處所內作一般查問,及警務人員在進入處所時並不預期會執行搜查及搜集證據,則擁有人/佔用人不需要在人員的記事冊記項內簽署。 

警方在是次行動中疑嚴重違反警察通例44-04的第一條「警務人員如未獲得合法授權或擁有人╱佔用人的同意,不得進入任何處所搜查」,如懷疑屬實,警方是次行動亦屬於知法違法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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