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 星期二

如果警察證明到我去過立法會,係咪就會坐監?

【如果警察證明到我去過立法會,係咪就會坐監?】

 

據報,警察已經喺立法會努力搜證。要證明示威者曾經喺1/7晚進入過立法會大樓,有好多方法。 咩指模、DNA、RNA,聽落好高科技。除咗指模DNA之外,仲可以用各種無線網絡嘅資料去確定你嘅位置。

 

但我想講,就算警察有十足證據顯示你1/7晚身處立法會大樓,呢啲嘢本身係唔夠證據入罪嘅。

 

法律上,要證明一個人犯法,控方必須要**無合理疑點咁證明所有犯罪嘅元素**。控方唔可以單憑證明到一個人身處案發現場,就可以推斷佢做過犯法行為。一定要有其他證據先可以成功定到佢有罪。

 

例如要告強行進入罪,都要有證據顯示你參與爆門吖。例如要告你非法集結或暴動,都要有證據顯示你係同大隊一齊行動吖。(你唔俾有人走咗入立法會全程肚痛匿咗喺廁所嘅?)

 

咁控方點樣搵到其他證據呢?最常見係疑犯自認犯案。

 

點解會認?好多人以為被警方鎖定咗目標就走唔甩,覺得「認罪可以減刑」,就將犯案經過和盤托出。認罪可以減刑係真嘅,不過對執法人員認罪係冇用嘅,想減刑要上到法庭認罪先算數。

 

記住,對住警察講任何嘢,唯一效果就係你向佢提供自己犯罪嘅證據。就算你講嘅嘢 99% 可以幫你自己開脫,只要你講嘅嘢裡面有1%可以證明你有罪,控方係絕對會嘗試斷章取義咁呈堂做證供,另外嗰 99% 係唔會有人知你講過架。(而如果你講大話,咁你上到庭就會變不誠實證人,講咩都冇人信)

 

另一種證據來源,係被告嘅通訊同社交網絡。2016年旺角暴動案中,有被告被查出手機有以下訊息:「我哋喺旺角玩暴動呀」——呢啲真係柒到冇朋友。所以點解要小心電腦/手機/相機嘅安全就係咁。順帶一提,被警察查嘅時候,你係冇責任幫佢哋解鎖嘅。

 

仲有一種證據來源,係犯案同黨互相督灰。呢樣嘢真係考驗大家有幾「忠義」喇,我自己就覺得如果做咗啲犯法嘢,認罪冇問題,督朋友出嚟仆街陷家鏟。當然啦,如果你手機裡面留有朋友犯罪嘅證據又唔好好處理,都係督灰嘅一種嚟嘅。

 

法律嘅嘢我真係半桶水,唔知有冇重要嘢講漏咗。都係老土講句,你有權保持沉默,有事搵律師,唔知點搵嘅話可以去各 支援組織問下。除非你對破壞法治、衝擊「一國兩制」底線感到後悔,所以你決定認罪坐幾年監抵罪,否則真係冇必要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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