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 星期三

反送中的義務律師團隊

如何成為反送中的義務律師團隊?

以下的內容和我們這3個月親眼見的差別不大,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自從6月9日的百萬人遊行為反送中示威揭開序幕,義務律師團隊每周末都會到警署會見被捕人士,通宵達旦地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至今,被捕人士超過1,200名,被落案起訴的超過100名。

過程中,他們遭遇無數不公,包括警方拒絕確認被捕者下落,被捕者受到警方無禮對待,律師在警署外久候數小時才獲安排會見被捕人士,被捕者沒有機會聯絡家人或告知自己的位置等等。然而,為了抵抗不公成為常態,我們堅持每一次都出來支援,同時發揮監察警權的作用。

我基本上每周末都支援被捕人士,令我印象尤深的,是在新屋嶺拘留中心被羈留的兩位年輕人。其中一位被捕時遭受警員毆打。我會見他時,他頭上有傷勢,半身都是血漬;當時他已被捕超過12小時,但還未送院治療。然而,他最關注的不是自己傷勢,也不是隨後的法律後果,而是家人——這麼的一個大男孩,哭着對我說不想讓家人知道他被捕而擔心。

另一位女生,已被拘留差不多20小時,過程肯定不好受;但她反而屢次問我是不是工作了整天還沒吃飯,是不是很累,告訴我不要為她擔心,去幫忙其他被捕人士。

這樣善良、為人着想的年輕人,就是政權口中的「暴徒」,特首口中「不是社會中的持份者」(people having no stake in society)。或許換個角度來說,林鄭這句話比她近幾個月所說的都誠實。

普通市民目睹的,是他們投票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因為政見被取消資格;百萬人和平遊行要求撤回修訂後的晚上,政府若無其事地宣佈繼續二讀;特首為立法會破了的玻璃窗和地鐵受損的閘口心疼,卻對捨身向政權作出莫大控訴的年輕性命隻字不提;警察拘捕路過示威區回家的街坊,但與持竹條的施襲者拍膊頭。政府確實從來沒有把市民視為社會的持份者。

因此,即使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是當初的訴求,示威亦不會因而停頓。這幾個月揭示出太多制度的崩壞,我們無法再視而不見,也不會容忍政府再狡辯了事。

其中一個晚上,我和幾位義務律師知悉警方又作出大規模拘捕,因此到警署要求會見被捕人士。當時還有不少示威者隔着馬路包圍警署,築起路障。警員核對我們的證件後還遲遲不許內進。

我們在警署外等候時,警方突然施放催淚煙,彈頭掉落在旁邊的行人路上冒煙。我當天上過法庭,穿着西裝皮鞋,沒有頭盔口罩,只好默默站着,留着淚又忍着不擦眼,等待催淚煙飄散。那時我才意識到,律師即使只是做分內事,原來也需要配備「full gear」。

究竟制度要病到甚麼程度才會弄成這情況?這也是很多市民在這個抗爭之夏的生活寫照——民居、辦公室、老人院,甚至動物醫院,都因為警方罔顧市民安全施放催淚煙而受罪。人民何嘗不想安安靜靜的過生活;出來抗爭,其實豈不是被逼上梁山?

我在警署工作時,有時警察會打趣問道:律師,你這樣做每單案件收多少錢?我堅定的說沒有,他們都半信半疑。但我理解他們的不解:他們深信,律師若不是收了可觀的報酬,怎會選擇周末不休息不消遣,凌晨兩三點收到短訊就立即跑到警署,通宵達旦的工作?

同一道理,他們深信,年輕人不是收了外國勢力的錢,怎會在周末不打遊戲不消費,而迎着太陽、大雨、催淚煙、橡膠子彈、水炮車——冒着生命危險上街?這個問題反映發問者自身的價值觀:做事情,必須是為了自身利益才做。

持着這想法的人自然不會了解,我們做的這一切,都是出於對公義和民主的追求,和對這片土地的愛。而就是基於這些執着,我們不會輕易放棄。

https://s.nextmedia.com/realtime/a.php?i=20190920&s=6996647&a=600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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