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 星期日

轉:救人與殺人

你不用槍挾持市民,他就不會上前救人。
你可以放手,你可以離開,但你選擇了開槍。

是你製造犯人,你當他搶犯,你決定殺人。
瞄 心 口 開 槍。

10.1,警察詭辯示威者手上有鐵棍,所以有必要開槍。最後,原來只得膠棍。

11.11,他甚至手無寸鐵,你為何殺人?

他明知你有槍,你一度正面直指,他半步沒有退。因為你手上有人,一個同路人。

不怕你開槍,或至少,覺得你不會開槍。

可以放人,可以向天鳴槍。現場曾有很多可能性,但你偏偏要殺人。

開三槍,兩人倒下,他當場失去意識。在場防暴無醫療知識,胡亂抬起放低其身體。

如今生死未卜,因為什麼?

他沒有搶犯,他在救人。
你沒有執法,你在殺人。

面對槍口而無懼,因為他是個人。
你扣得下機板,你問自己,算什麼?

人都不算了,你只是警察。

 從我的 iPhone 傳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