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當野蠻攻克中大

【當野蠻攻克中大】

開宗明義:香港警察是沒有法理依據攻入任何一間大專院校的。

由昨日開始一直跟進中大的情況,行有餘力也會看其他院校live,例如城大,12日早上hi-bye橋已被射催淚彈、這是不能想像的-最少在我讀大學的時候,大家都不能想像/想像不到大學校園裡會有防暴和催淚彈吧。

特區政府口口聲聲依法治港、止暴制亂。可是毅進仔就是毅進仔,制和製都不會分辨。有車有武器有gears,為所欲為、作威作福。11月11日,大學根本沒有吹雞、遊行、集會、示威,而中大多偏遠(相比港大、城大、理大、浸大),基本上不是要入中大教書或讀書,正常人不會貿貿然閒日上中大山頭吧?

警方能否提供一個合理理由說明,為何由11月11日一直到11月12日,一直嘗試攻克中文大學呢?好,警方提供了兩個答案。

第一個:1622,警方指公安條例下學校不是私人地方,即使沒有手令都可進入拘捕。

第二個:1843,由中大校長段崇智轉述警方說法:警方進入校園,因為昨日有人在二號橋掟雜物落吐露港公路,因此要守住二號橋。

警方嘗試用法例和學生行為來「撻」大家,證明自己行為「合理」「合法」。不要緊,我中大畢業,要pass IT test,我會上網查法律條文,即時google一下《公安條例》怎寫:

//《公安條例》
7.對公眾集會的規管
……
(2)本條不適用於 — —
(a)不超過50人的集會; (由1995年第77號第6條修訂)
(b)在私人處所舉行的集會(不論是否有公眾人士或任何一類公眾人士獲准參加),而該集會的參加人數為不超過500人者; (由1995年第77號第6條修訂)
(c)在任何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學校舉行的集會,或在任何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的學院舉行的集會,或在根據任何條例設立的教育機構舉行的集會(不論是否有公眾人士或任何一類公眾人士獲准參加),如 — —
(i)該集會是經該學校、學院或教育機構屬下認可社團或相類團體組織或批准的;及
(ii)該集會是經該學校、學院或教育機構的管理層同意,並依照該項同意所附帶的條款而舉行的。//

大學生在大學裡出現/行走/生活/學習是合理、合法也正常。一個Lecture room已經可以坐幾百人,聽書、討論;一幢宿舍已住了幾百個宿生,難道這些都是「非法集會」嗎?退一萬步,就算大學內真的有罪案發生,中文大學有保安組,處理不到才打電話報警。不過就算報警,來的都是普通軍裝警察,不是防暴。

不是防暴呀!

《公安條例》已寫得十分清楚,條例不適用於「任何根據《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的學院舉行的集會,或在根據任何條例設立的教育機構舉行的集會」的。所以警方沒有warrant,是不能進入校園範圍拘捕的。

至於「高空擲物」到吐露港公路一說法。二號橋相連海旁道、鄰近研究生宿舍,都可算是中文大學的邊緣地區,正常沒有學生會無事無幹在那裡聚集-除非,警方先在那裡聚集攻克。退一萬步,就算有人由二號橋昨日(11月11日)「高空擲物」到吐露港公路,你就昨日到二號橋處理就好,就在二號橋止步就可以。

咁你11月12日做乜撚攻埋上去夏鼎基呀!過千粒催淚彈呀!中大水喉水都污染埋呀!DLLM!

中大師生沒有首先伸出橄欖枝嗎?明顯有。12日1506,中大傳訊及公共關係處處長張宏艷和警方協調,當時警方同意把防線後退;1512,警方隨即反口,向學生發射催淚彈。12日1727,中大校長段崇智到中大,先向在場人士了解情況,再進入警察防線和警方談判;校長無力,似乎亦談判不出什麼,但有大學校長、副校長在場,局勢似乎又緩和丁點,當段校長1923起行到警署探望被捕中大學生時,警方在1924舉橙旗、1929再發射催淚彈。段校長在場,成為八大院校第一個中TG的大學校長。之後局勢繼續升級,警方繼續催淚彈放題還出動水炮車射催淚水,大量學生受傷,TG、網上亦不斷號召校友回防、送物資、叫醫護入中大急救等。

這是說明甚麼?警方根本沒有理性亦言而無信。不論大學一方如何嘗試理性協商、談判,警方以壓倒性優勢的武力,話攻就攻,吹咩?

既沒有法理依據進入校園範圍、亦沒有罪行在中大發生召喚警察出動、要止住「高空雜物」在二號橋止步即可,警方卻肆無忌憚地把衝突升級、步步進逼,唯一的解釋就是:警方只為報復。報復中大在反送中裡立場鮮明。

中大首先被戲稱為「暴徒大學」,隨之而來是迎新營full gear和舉黑旗的照片;到十月有中大師生對話,當時吳傲雪同學說她和其他被捕示威者遭受性暴力,哀求校長與他們同行,校方亦很快作出回應,發電郵給所有中大學生、舊生,內裡提及所有實質對被捕學生的支援……

警方對香港年青人固然恨之入骨,但對中大的年青大學生,則更加恨之入骨-因為中大和他們,都行得更前。而警察在2019年11月11日至12日這兩日,對中文大學和其他大專院校做的一切一切破壞、恫嚇,將會記入史冊-三年零八個月,日本皇軍都尚且不破壞香港大學,而你們做到了。

大學象徵意義極大-代表自由意志、代表人類文明。你進入,你踐踏,你破壞,代表你視自由與文明如無物。香港警察只為滿足一己復仇心理,隨便亂解法例,攻克大學如入無人之境,激起民憤,極不理智之餘亦是自掘墳墓。

又,香港警察對香港各大專院校的攻擊是林鄭月娥肯首的嗎?今天和文友午餐才談起香港已淪為Police state(警察國家),但文友不同意。他說Police state尚且有一個統治者下命令,然後警察執行;但香港警察現在像在執行命令嗎?不像。他們更像是喪心病狂、自把自為。文友玩笑:香港更像是state of nature-文明建立之前,弱肉強食的世界。香港警察有武器和裝備,他們要欺負誰就欺負誰,根本不講道理,更遑論文明。

寫這篇文時我極之憤怒。中文大學是我母校,我在新亞志文生活了三年。昨日至今日,一直看TG和直播,見到中大烽煙四起、校內火光處處-中大根本已進入戰爭狀態。除了手震就是哭泣、失眠。哀我中大。我恨我自己未能身處其中,保護師弟妹和中文大學。要喝酒、定驚,才組織到思緒寫文。

作為一個香港成年人,看見警察四處撒野施暴,你還不憤怒嗎?如果憤怒,為何不大三罷來支持、聲援呢?我常常覺得,香港人全都處於一種很痴線的狀態-周末和工餘抗爭、星期一早上還可準時起床上班、下班又繼續抗爭-承認一個不再正常的社會還可以活得一切如常,才最痴線。

罷工吧。好嗎?香港人已經沒有退路。

《公安條例》條文: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45!zh-Hant-HK?xpid=ID_1438402885576_001&fbclid=IwAR3KbXCVRdLag1wMm5izfuZZYP27Rv3_inpNS6LWATGlvqZnopwikcht13Y&p0=1&p1=1

圖片來源:Twitter User:ホンコンキノコ
https://twitter.com/qd9KTIV1dY5XZ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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