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熱血時報 | 香港不歡迎下一代 | P某 | 專欄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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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去日本旅行,隨處可見的蔚藍天色固然是重點原因之一,但最重要的,是對「孩子的尊重」。

元旦日,預定到東京淺草附近的晴空塔(Tokyo Skytree)觀摩,之前有機會在商場見識一下,血拼之餘亦見識日本年末年初特價的瘋狂。差不多逛完目標男裝店,眼前是另一家與別不同的 TOMY 玩具店。不是旺角那種專門服務中年人的 Hobby 玩物店,是貨真價實,專門為幼齡兒童而設的玩具店。一場來到,何不逛一下呢?更何況,可能有機會買手信給朋友的兒女。只是《變形金剛》和玩具車組合太大件,而且目標對像是3至11歲的小朋友,始終不太適合,最終空手而回。

走出商店門口一刻,見一對年輕父母正拿著該店發賣的玩具福袋,幼小的兒子因父母購物的關係,有機會參加新年抽獎。搖一搖,抽一抽攪珠機,中獎彩珠從機口而出,他身旁的兩位店員隨即非常興奮地,以親切的口吻對他說︰「恭喜你!你中了XXX獎!」這種服務態度,在重禮教傳統如日本的國家隨處可見,連台灣亦有時可發現之;但在香港,除了虛偽的地產銷售員在你簽紙一刻,才會「四萬咁口」地「恭喜」你成為樓奴以外,平時走去玩具店,根本不可能得到同樣規格的對待;要麼你是消費不起的小孩,更會送多你一對白眼。不過,在你要體驗以上種種以前,你必先要在大街或商場「找到」一家玩具店。

當時,忽然記起上星期發生的14歲粉筆塗鴉少女被囚事件。我當時人在東京,而且沒多時間上網,但也大略從文字中閱讀新聞。一個如白紙般的女生,竟然因為在牆上寫下對未來的期許就被警察捉走,更被法官判入兒童院(後來獲准保釋),這豈不是公然的欺侮嗎?更何況,你打壓的不是已成年的抗爭者,而是女童呀!都不說對方他日「脫罪」與否,她是否值得如此對待已經是相當值得思考的問題。

她,做錯了甚麼?好,就當政治不正確,警員大不了便打發對方離開,道德上有甚麼理據要將她拘捕,甚至把她拋到法庭?

以為這件案離譜嗎?以下一件將會更絕。

聽說,有外國讀者投稿到《南華早報》,投訴律政司以相當不恰當的方式對待兩位涉及一宗謀殺案的年輕人。話說兩人目擊一宗謀殺案,被警察召到警署問話,不提供任何機會讓二人安排法律支援之餘,有關部門竟二話不說砌口供並指控二人涉嫌謀殺,後被法院還押監倉等待進一步聆訊。後來警方證據顯示二人只是證人,於是法庭決定釋放之並將他們轉為證人。整件事拖拉半年,律政司和警方卻沒有為部門的錯誤和魯莽作出任何嚴正的道歉。涉事的女生與男生,一個15歲,一個未過青春期,如斯恐怖的經歷,怎不可能在心中留下烙印?

今日的香港不歡迎土生香港人,更不歡迎新生的土生香港人,上至政府下至商家,由孩童出世一刻已想盡辦法對他壓榨、欺詐、洗腦,務求從他身上擠盡一分一毫和所有生產力,再把他應有的一切,轉移至自己口袋當中。小至日常消費,大至教育和城市設計,都不是以「活」為出發,而是以「消費」為出發。要麼不是上等家庭的孩子,或有機會出頭的中產兒童,身為下等草根家庭的兒子,九成九便會變成《迷牆》(The Wall)入面的人肉香腸。

又再想一下,今天的孩子,想做簡單的運動,或到空曠一點的地方遊走,甚至去感受一下的藝術,除非你是新移民,或是有錢人,否則要進行以上所有活動,都必須要付費;而且,付出所得的永遠物非所值,簡單如一個 playzone,就連20年前的觀塘遊樂場也不如。然後,康文署會跟你說︰「平日行樓梯和掃地,都是運動嘛!」不如再去盡一點,呼吸也是肺部運動,好嗎?

香港這座城市,對小朋友不尊重的程度,是去到連免費電視台的兒童節目也可以隨時終止;要看真正為小孩而設的娛樂或教育節目,30年前的《430穿梭機》可能比現在的更好;要不,便只有付鈔幫襯收費電視台。

政治上,極權扼殺下一代參與機會;民生和教育上,下一代沒有應有的權益;消費上,也得不到作為消費者該獲得的尊重,這種鬼地方,叫父母或想做父母的如何忍耐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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