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 星期四

林行止: 法治如流水 兩制化湮雲

林行止: 法治如流水 兩制化湮雲

林行止: 法治如流水 兩制化湮雲

2015年01月15日 林行止 林行止專欄

一、觀察社會現實,在「黃傘風雨後」,對香港政治現狀忐忑不安的,除了有「本土意識」的香港人(特別是青少年學生)和向來政治免疫的商界,人們亦可以從本地三名法律界重量級人物在法律年度開幕禮上的發言,看出其受到政治衝擊的壓力,法律界已陷入備受考驗的漩渦。對於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相關演辭的高下,筆者推薦各位閱讀昨天本報「金針集」《石大狀KO袁司長》和「此時此刻」劉健威的《請袁司長回歸法治》兩文。以筆者的理解,除了袁司長只說政府立場的官樣文章,其他兩位法界翹楚的發言,具體而微地反映了法治傳統不再穩如磐石的破綻;港人對法治的落實已生疑慮。不必諱言,司法界的不安,完全是因為北京透過特區政府的政治介入,干犯扭曲了法治精神所致。

加深法律界「不安」的,是行政長官針對性地在《施政報告》中強調他會「依法守法」,惟有如此,他認為才能「把握機遇,敢於扶持,我們就可以推進民主、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梁振英重彈此調,分明是對石永泰認為「『依法辦事』,說穿了就是『依我們的意旨辦事』(Rule by Man)……,可幸的是,香港奉行的不是這種體制……」。按此邏輯,從梁氏針鋒相對的發言看,「可幸」成為「不幸」!加上馬道立發言的主旨強調「不論任何人、任何群體或任何組織,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而且「法院只會根據法律及法律精神斷案,並在判案時保持獨立……」。那與國務院較早前發表的《一國兩制白皮書》認為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是「治港者」並要求他們必須「愛國……效忠於國家」的論調,南轅北轍。石氏和馬氏對法律的詮釋,突顯了本港和內地「法律觀點」的嚴重背馳。在北京的政治取態已介入香港事務而且不會走回頭路的現在,「有心人」對香港法治傳統的前景怎能不憂心如焚?青年人不願北上要移民,商家千方百計部署把財富控制權搬至落實真正法治的地方,正是這種憂慮的具體化。

二、法治(Rule of Law)與「依法而治」(Rule by Law),可謂差之毫釐,以石永泰對「依法而治」的解讀,就是「我以『法』來『治』你」。這兩個法統觀念上的混淆,如今正落實到香港的現實生活上,以筆者作為法律外行人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黨專政的憲法下憑設立特別行政區來「依法」治港,而香港則要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建立有別於中國法制的三權分立維護法治精神。中國憲法有高舉社會主義理想旗幟的法則,而香港法治是沒有政治傾向。《基本法》亦沒有訂明香港要走向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而是循序漸「進」而非漸「退」以達致雙普選。中央依法治港,是以中國憲法(根本大法)下的《基本法》(香港小憲法),讓香港隨着時代變遷、社會變化,追求港人普遍認同的「公道」,循着法例的修修補補完善法統,成全法治的蹊徑自在其中。在這種情形下,香港才有保存「法治」的空間。香港將繼續走那行之有年且成效甚彰的資本主義道路……。

從法治觀點看,國務院《白皮書》反映了中央收緊《基本法》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加上提出國家安全之類的考慮,香港的司法獨立已向法政一體之途邁進;雖說在五十年不變的原則下,那是不可抹煞的終局,但《白皮書》來得太快太突然,是為香港人心躁動不已的根源。

三、特區政府在梁振英領導下,全面傾向向中央問責,這種做法當然迎合京意,卻因沒有釐清香港與中央在政法上大有分別,在本地司法界造成很大的混亂。

(餘波.三之三)

(節錄)

林行止:黃傘風雨後 夕照泣鬼神(餘波‧三之一)

林行止:商賈似行雲 逐法治而棲(餘波‧三之二)

金針集:石大狀KO袁司長

劉健威:請袁司長回歸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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