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來稿】一名警員回應一名警務督察的自白
一名警員
最近幾年,香港警察這口飯掙來不易,相比起90年代槍林彈雨的,
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晚,
我們從來沒有為犯罪行為推搪或掩飾,對於任何犯法行為,
那麼,七警犯法,理應受法律制裁,
回想當日,2014年10月19日龍和道,
試問,七警毆打曾健超,是為了私利嗎?是出於貪念嗎?打了曾健超一身能夠升官進爵嗎?七警與曾健超素不相識,是為了報仇雪恨嗎?為何在場幾萬名非法佔中示威者不打,偏偏到要打曾健超?
猶記得我初初出學堂,我拘捕過一名罪犯,他是一個孝順的兒子,母親因改嫁後差不多每天都被酗酒的丈夫毒打,終於有一天,兒子因為眼見母親被打,一時護母心切,拿起一個酒瓶,當頭就向酗酒的後父敲一下,弄致該後父頭破血流,出庭當日,我看到兒子的同學,朋友,老師,校長,都有出庭支持該名兒子。
由始至終,我們支持七警的理據不是法,是情。我們不是包庇犯法的七警,我們是支持因為眼見同袍受辱,而伸張正義痛毆曾健超的七警。法律不外乎人情,在規定和固定的法則下,七警選擇遵循人情不遵循法規辦事。沒錯,七警是犯了法,但是,在眼見同僚或自身長期受挑釁,出於正義感,而一時失控犯法實屬情有可原。
細心一想,一個在非法佔中的示威者,妨礙防暴警察執法清場期間,向警察淋不明液體,事後被判刑五星期,並可保釋上訴,另一邊廂,因為眼見同袍被淋不明液體,佔中執行職務期間長期被執法者挑釁,出於正義感,而向施襲者施以私刑,卻被判監禁二年。
市民說,你們是受過訓練,有槍有警棍,竟然不能忍受被潑不明液體,亦不能控制到自己「不准還口還手,不得動氣、不可動武」的情緒,罪加一等;法官說,你們知法犯法,而且是well paid的,所以要重判。
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對香港警察特別苛刻,因為警察受過訓練,懂得處理巿民的挑釁,所以要接受侮辱,也因為警察有槍有警棍,更加要忍氣吞聲。這些可笑的邏輯令香港警察的專業,容忍,克制,成為了侮辱者可以肆意侮辱指罵香港警察的理由。
再者因為警察知法,所以警察犯法判刑一般較重,如此看來,所有非法佔中的人士和曾健超是否應該減刑,因為他們是無知犯法,而且根本不知道佔中和向警員淋液體是犯法行為。
我明白社會上各人和法官都持有不同的觀點,每一個香港人也享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市民說的是法,我們說的是情,出席支持七警的會議是否就代表我們盲撐七警 ? 是否代表我們不夠中立, 甚至是否代表我們試圖影響司法獨立,警察也是人,我們納一樣的稅,為何我們要擔起別人沒有的義務,包括失去一部分別人享有的自由 ,還要擔起一些別人沒有的道德枷鎖。
我堅持相信香港的法治,因為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香港警察拘捕罪犯,再由法庭據法律條文來公正公平的作判決,黃色媒體一直重之於口的法律,香港警察一直堅守。但是某些人口中說著香港警察知法犯法,手上卻拿起磚頭石塊向香港警察狠狠地犯法地投擲,試問,法律可以還香港警察一個公義嗎……?
共勉之
一名警員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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