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9日 星期日

世道人生:終極荒謬(李怡) - 李怡

世道人生:終極荒謬(李怡) - 李怡

世道人生:終極荒謬 (李怡) - 李怡

一位退休的懲教主任吳廣明,在他的網誌上分享拙文,回應我提到「在英國,鼓吹蘇格蘭獨立的人……,可以當選議員,並不因為他們的言論違憲而被指違法」,他談到去年在蘇格蘭的一個小鎮上,遇到一位衣服上印有「Scottish independence」的人士,他問這位大叔,推行蘇格蘭獨立,有沒有受到政府的壓力,大叔覺得這問題很奇怪,因為他們不但從沒受到政府壓力,反而要向蘇格蘭人民推行獨立理念很難,許多蘇格蘭人認為,現時在經濟、民生和政治方面,英國處理得很好,獨立未必可以變好,反而會有壞處。大叔說,他們支持主張獨立的蘇格蘭民族黨,這個政黨有超過十萬黨員,是英國國會第三大政黨,在國會有監察能力,主張獨立的訴求能令政府在政策上修正。當講到在香港就算討論獨立都有機會被政府拘捕,他的回應只是一個字:ridiculous(荒謬)。
這說明,政府在經濟、民生和政治方面處理得好,毋須擔心地方要獨立,獨立訴求反而可以促使政府改善施政。
1984年,在香港反對聲浪和移民潮之下,中英簽訂了聯合聲明。那一年12月,我去新加坡旅行,與幾位當地的華人學者聚談,有來自台灣的學者表示,站在民族主義立場,香港人不應該抗拒中國收回香港主權。文革從大陸逃港的歷史學者翟志成這樣說:「如果過去30年中國搞得比香港好,香港不會有人反對中國收回;如果今天香港人抗拒中國收回,那麼抗拒的香港人不應該有民族主義罪咎,而是中共領導人應該有民族主義罪咎;如果我們自己不願意接受共產政權直接間接的統治,卻以一個堂皇的理由去指摘他人對共產政權的抗拒,那就是『以理殺人』,你有權以理殺自己,但無權以理殺人。」
這其實是常識。但許多人在國家主義觀念下,就把常識拋棄了。
《基本法》這些年最受關注的是23條,這一條規定香港特區應「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但這一條有一個其他條文所沒有的前提,就是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也就是說,一日在香港沒有立法,這一條就不生效。
更應關注而被忽略的是第22條的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這一條沒有先要「立法」的前提,因此是主權轉移後立即生效的。
但現實如何呢?23條在政治現實中未有立法卻實際上生效了,而毋須立法即生效的22條卻實際上失效。21年來香港的所有問題都出在這裏。
於是,我想到翟志成的邏輯:如果97後這21年中共恪守《基本法》特別是22條的規定,那麼香港不會出現港獨意識;如果現在港獨思潮在年輕人中不斷上升,那麼有這種意識者不是罪人,而踐踏《基本法》22條的才是罪人;如果高官們的身家、親屬都紛紛「棄國」了,卻要香港和香港人留在「一國」,那就是比以理殺人更無稽更殘酷的統治術。
中共港共高官兇神惡煞地指斥的罪行,慣於為奴的應和者對講出真實感受的年輕人磨刀霍霍,都是以民為奴思想的以理殺人。在全世界絕大多數以民為主的社會看來,這是終極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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