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 星期一

眾新聞 - 法治屢遭歪曲 石永泰:成個法律界忍咗好耐!

眾新聞 - 法治屢遭歪曲 石永泰:成個法律界忍咗好耐!

法治屢遭歪曲 石永泰:成個法律界忍咗好耐!

親建制輿論近年高調攻擊法院裁決及外籍法官制度,與此同時,內地黨報及法律學者鳴鑼開道唱好具內地特色的法治觀。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經常被子女有意入行的家長問及,北京及建制陣營傳來的種種訊號,由「法官放人」、外籍法官國籍、七警入罪裁決等,「是否要搞香港法治呢?」

作為行內人,石永泰往往扮演「撲火」角色,解釋法官有腰骨、司法制度頂得住。可是制度歸制度,人心歸人心,石永泰說,觀感上憂慮始終揮之不去。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上月表明釋法要「制度化、細化」,石永泰留意到張德江演辭中引用香港法治回歸以來排名上升。「中國法治排名低香港咁多,點解仲可以對香港法治指指點點,係咪好ironic呢?」

一向敢言風趣的石永泰談到「法律界被搞」收起笑容說:「我就忍咗好耐,整個法律界都忍咗好耐,全部趁回歸20周年爆發出來。」

石永泰2013年及2014年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剛好遇上政改年。何君健攝

石永泰的入行經歷,本應是對本港法治投下信心一票。

1983年他在聖若瑟書院畢業後,獲英國劍橋大學取錄修讀法律。當時正值中英談判,港人蒙在鼓裏,前途未明,石永泰一度寫信給劍橋,考慮重拾中學時期自然科學。

「當時好多姨媽姑爹說,讀law,你又唔知道97年之後啲law會點。就算大方向係,中國唔會主動搞喎香港,如果唔係用返香港現有法律,又點呢?」

劍橋本身已接納「香港前途未明」理由轉科,當時中英聯合聲明還未草簽,石永泰思前想後決定信一次、「博一鋪」。「當時背景係講個信字,(信大陸)唔會大改、大搞香港,keep住香港,you're not going to screw Hong Kong、唔會走回頭路,我就選擇了讀law。」

回看當日決定,石永泰認為,香港法治對中國仍有策略價值,「宏觀上唔想搞死你」,但細節上釋放訊息與回歸前有不同,「香港或年輕同學會問,內地是否真正明白香港法治精神,是否有暗湧想搞香港法治呢?」

石永泰當年理科生、中學時愛玩辯論,最終以「排除法」選擇了讀法律。圖為母校聖若瑟書院辯論紀念狀。在後排書架上,可見他閱讀光譜極闊,由習近平《談治國理政》、內地《人權藍皮書》到《香港獨立戰爭》都有。何君健攝

在佔領運動落幕後,建制陣營屢次向法院「亮劍」,例如民建聯議員葛珮帆在特首答問大會引述市民質疑佔領案件是「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兩年前曾質疑外籍法官不懂《基本法》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認為,可以探討終審法院外籍法官佔比;由國務院港澳辦主管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去年批評,個別法官對佔領運動被捕者明顯輕判。

對法庭攻擊也不是今日才出現,早在1999年人大釋法、推翻終審法院居港權裁決,當時北京已有聲音質疑外籍法官制度。例如時任港區人大吳清輝在北京列席人大常委會時表示,人大常委會主流認為終院出錯,歸咎是「不熟悉《基本法》」及與多外籍法官有關。(《明報》年1999年6月24日)

面對無理批評,普通法法官按傳統甚少跟外界辯論,如終院首席馬道立日前在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上提及,社會聽到有些各說各話情況,大律師公會及個別大律師挺身發聲。

每次面對法制「被搞」疑慮,石永泰對身邊朋友都解釋,香港法官有腰骨,可以撐下去,下一代有危機意識亦是好事。「懂得憂慮就係表示有危機意識、 會頂住;如果而家同學表示完全同意咁嘅說話,有朝一日我做律師,就大鑊;懂得憂慮就表示內裏覺得不應該發生,入咗(行)之後有份頂住。」

但石永泰指出,種種言論難免影響公眾對法治觀感,這些研究會和學者,更有如為官方製造輿論,例如批評佔領被捕者獲釋,便是有人「明顯借題發揮」。

「其實受過法律訓練的人就知道,『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呢一句說話的潛台詞好大問題,因為好似法官放人與警方對著幹,係一樣唔好的事。其實『警察拉人,法官一定要釘人』先係問題嘛!」

石永泰又批評,類似中國人或洋人區分的言論,是近乎「義和團心態」看待。他連珠炮發舉例說,「而家High Court有印度裔法官、Mohan Bharwaney(包華禮法官),佢係香港仔、聖若瑟書院出身,我師兄,佢廣東話仲流利過好多內地移港港人。」

「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設計,更加係stroke of genius,神來之筆!對香港憲制,更加百利而無一害。因為香港仍然是普通法地區,也開始有自己的普通法,不是盲從英國普通法,終審法院審案邀請頂尖法官,呢個其實係Honor來的。」

「睇返NPJ(非常任法官)個list係好challenging,外籍御用大律師來香港都覺得好challenging,英國去Supreme Court(最高法院),都係lord乜lord乜,去幾次就知道(法官)脾性。香港唔同,會見到澳洲最高法官、相應司法管轄區嘅老頂!」

石永泰認為,釋法「制度化」未必是壞事,但不能恆常化。何君健攝

雖然普通法制度是法治信心來源,但終審庭難逃人大釋法的無形陰影。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上月便表示要制定及細化基本法解釋權及修改權,確保《基本法》全面貫徹落實。石永泰說,制度化及細化本身未必是壞事,「起碼透明啲點都好過無咁透明,制度化點啲都好過無咁制度化」,但不等於釋法應該「恆常化」。

他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58條,「人大隨時可以釋(法),釋邊條都可以喎,唔駛(特區政府)提請,時間可快可慢」。石永泰說,「制度化起碼知道自行釋法,香港提請什麼條件,基本法委員會根據諮詢意見,提出了什麼意見」,但如果不解決根本問題減少釋法,雙方落差永遠都存在。

「我絕對尊重(釋法)呢個權力存在,但你撫心自問,如果一個火星人來到香港,你寧願接受一個公開辯論下得出的結果,還是醞釀三四日之內、放風之後拿拿淋過、又冇議程的釋法結果?」

他憶述,過去大律師公會拜訪內地官員,曾表達增加透明度。「釋法引起風波,就是對內地人大有意見。對釋法制度過程透明一點,未必可以改變港人對人大的看法,起碼都好過無咁透明,如果透明了之後仍然有意見,你(人大)就自己反省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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