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5日 星期日

世道人生: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2017-06-26 | | 蘋果日報

世道人生:<br/>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2017-06-26 | | 蘋果日報

世道人生: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林鄭月娥接受大陸官媒訪問,說特區政府要做好教育工作,對孩子的教育要在幼兒階段就培養「我是中國人」的概念……。
1981年我訪問當代大儒徐復觀先生,他談到當時許多海外學者,去了一趟大陸,回來就對中共政權歌頌,他說:「老實講,他口頭上愛祖國,實際上愛權勢。你愛祖國,你願不願意在那種情況下生活?你願意,我佩服你,你不願意,又要去恭維,那算什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自己不願意的,要去歌功頌德,叫老百姓去接受?」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出自《論語》,我們從小就知道這句話,也認同這句話。但現在幾乎所有的大陸人,也包括多數香港人,恐怕對這句話已沒有感覺,也不會想這與自己的言行有啥關係了。
1984年,中英簽訂聯合聲明後,我去新加坡旅行,與幾位在新加坡大學任教的華裔學者聚談,有人表示,香港人站在民族主義立場,不應該對中國收回香港抗拒,在座一位學者翟志成說:「如果我們自己不願意接受共產政權直接間接的統治,卻用一些堂皇的理由去指責別人對共產政權的抗拒,那就是『以理殺人』。」
「以理殺人」一語出自清乾隆時的學者戴震。自明代中後期至清初,由於程朱理學的僵化,戴震提出反對理學、呼籲人性解放的思想。他認為,先秦儒學之「理」不同於宋明理學之「理」。先秦儒學之理,是理和情感慾望融合,對情感慾望的合理滿足就是「理」的表現,這也就是古代聖賢「體民之情,遂民之欲」的主張。宋明理學的「理」則是抽象的先驗道理,更與人的情感慾望對立。因此他說:「酷吏以法殺人,後儒以理殺人」。
對宋明理學的評價和論辯,不是我能力所及的。但以先驗的、不經思考而認為當然之「理」,對人提出不顧情感慾望的要求,這種「以理殺人」的觀念就見得多矣,可以說在華人社會一脈相承。
先秦儒家的是非準則,是看你的「理」是否適用在自己身上,也就是能否「反求諸己」。若否,就應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你要在香港推行愛國的國民教育,你自己的兒女、孫兒是否在這裏接受國民教育?若不是,他們早已讀國際學校,或去了外國就讀,那麼你就是「己所不欲」,卻施於人,是以理殺人。
你要香港人的「幼兒階段就培養『我是中國人』的概念」,那麼你的子女、孫兒是不是「中國人」?若他們已不是,或已有後路「不是」(比如隨時可以取回居英權),那你就是「己所不欲」卻施於人。
我自己有過六四的體驗和回憶,每年這一天我也會記起和默默紀念,但我的女兒孫兒沒有感覺,也沒有紀念,因此我也不會責備香港的年輕一代對六四沒有感覺。
無論道理講得多麼天公地道、正氣凜然,如果自己不去實行及不準備實行,卻要求他人實行,那就是以理殺人。
以理殺人在大陸已變成理所當然,屁民也早就不以為意。香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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