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香港是容許外國執法人員依法帶走犯罪港人│吳廣明

香港是容許外國執法人員依法帶走犯罪港人│吳廣明

香港是容許外國執法人員依法帶走犯罪港人│吳廣明

本來我對李波事件收筆,但社會上的討論似乎未見李生真身誓不罷休。其實,在我過去的工作經驗所見到,全世界都有權來香港將港人帶走,是合法的,是要經一定的程序來處理,不是用大飛,用貨船或者遊艇。中國也有試過這樣做,這是我從在老荔收押所時看到的,是有多種做法。

當年,1990年到1993年,當時有好幾名人士是要等候轉送到美國,澳洲等地受審。他們都會被先經過香港警方,根據通緝令,將該人拘捕,然後送上法庭出一張監禁令,送到收押所。然後,很多人就會請律師到法庭抗辯,我們叫做反解官司,通常都不獲接受,而會轉送到美國。而轉送過程,據一些舊客仔告知,是很有法理依據,是公開透明。有人或者是可以保釋出外等上法庭,一位社團大佬得到擔保後棄保潛逃,在泰國車禍身亡。

談起這位大哥,相信那些年無人不識,他那次擔保的擔保人,是很出名的歌星、牧師、電影制作人等。他在擔保後大約兩三個星期就棄保潛逃,當時也有很多幕後故事,有機會專題再講。也有很多是沒有擔保直到外國警方向入境處發出一張轉解令,再由警方負責執行,再由警方送到機場,再送上飛機。到了美國之後,就會有人接機,再送到羈留所,到法庭受審之後,就送入監獄。據我在街上遇上,這些舊客仔都在那方服刑回港。從押解過程中,最特別就是在飛機上,他們是沒有上鎖,就像一般乘客一樣,是沒有特定坐位。當然,空姐和機師全部都知道,而對方警方也會安排一班人員扮乘客一同飛。到達他國機停時,就上鎖,這個時候,其他乘客就會知道。

由於中國大陸和香港是沒有轉解的協議,因此,這種做法是完全不適合。但是,若果得到犯罪人同意之下,再有中國大陸的法庭命令,大陸公安是可以在邊境接受疑犯。據講,很多時都是大陸人,而香港人就佔很少數。因為,香港人很多時都拒絕接受轉解。所以,我之前是沒有聽過和見過,只在新聞報導上看過。據講是故意叫他上大陸,然後過關就拘捕,也不像這次李波的神秘。

其實,要帶走香港在外犯罪人士,是一個很嚴肅和合乎國際法下進行,並不是每一個國家都適合處理,也很有政治意味,但是一個先決條件就是要找來控告被轉解人的罪行,一定要法庭定了案才能進行轉解。

敢問一聲,李波是犯了什麼法呢?現在帶走的一個沒有犯法的港人,你教香港人不心寒嗎?習近平主席這兩年說得最多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之,民主法治,公安朋友,你們有依法嗎?更遑論那些香港走狗,例如粗口大狀和劉乜春,你地知唔知道你自己講緊乜,你地係唔香港人黎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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