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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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榮幸的,裡面提到的那個網友是本人。

專欄|面對自己的人生(李怡)

朋友轉給我一篇蔡瀾寫亦舒的文章,引起我的懷舊遐想,就在我的面書上轉貼了,還附了一句:「一些年輕時的鴻爪」。

蔡瀾說亦舒十四五歲的時候,「最愛流連在李怡的出版社『伴侶』,李怡引導她看《紅樓夢》,她一看數十次,背得滾瓜爛熟」,「另一輯李怡介紹給她看的書,是《魯迅全集》。《紅樓夢》給她看,看得寫三百本愛情小說,但魯迅的文章一看,就看壞了,別的不學,學到魯迅的罵人」。

修正一下是,亦舒在我的出版社流連的時候,有十七八歲了,那時她寫「女記者手記」不久,有人介紹她給《伴侶》寫稿。小姑娘已拍拖,常與男友一起來。我比倪匡小一歲,算是她大哥了。我年輕時確是吃《紅樓夢》和魯迅的奶水跨進寫作門檻的,介紹她看想來也是應有的事,不知如何蔡瀾就知道了。亦舒不僅看《紅樓夢》滾瓜爛熟,而且讀魯迅的小說也記得細節,曾在我面前談一些我不記得的段落。她主要是讀魯迅的小說,我認為她不是從魯迅雜文中學會罵人的。
有一位網友,在我轉貼蔡瀾文章後留言:「不知為什麼,讀後心情有些沈重。如今的香港,已經不是如此人才生存之地。」

是呀,金庸、倪匡、亦舒、梁羽生、蔡瀾,現已找不到這樣的香港作家。當年還有日寫一兩萬字的奇才,如高雄、馮鳳三、王季友等。他們都是寫稿維生,自稱「爬格子動物」,因為每天在稿紙的格子上爬。他們都不存剪報,寫稿不是為了文章傳世,唯一目的就是賺稿費,但他們的文筆都極好,而且言之有物,報紙是容不下無病呻吟的。

為什麼那個時代會有這麼多奇才?首先是因為當年華文世界只有香港才有言論自由,才容許有文才的寫作者盡情發揮;其次,是香港報紙有這種需求,報紙能夠暢銷主要靠港聞和副刊;其三,是因為那時香港,只要努力就可以得到較好的生活回報。比之於要靠關係才有出路的其他華人社會,香港是在法律之下的機會平等的社會。許多人窮,但都知道必須自己面對人生。

多年前讀到金像導演兼老牌明星奇連伊士活(Clint Eastwood)接受訪問時說的一段話,我記了下來。他說:「自從開始有了福利國家制度,事事都以你如何能免費取得為考量。而到了選舉時,就看哪個候選人承諾得最多。如果我們能謹記沒有人會給我們任何東西,我們應該自己面對人生,那我想每個人都會過得比較好。」

這番話深得我心。回想年輕時我們都沒有要免費取得什麼東西,而是自己面對自己的人生,從心境上來說,確實是比較好。

懷念舊日,也想到今時。如果不再是一個機會平等的社會,如果不是人人憑努力都有機會向上流動,如果不弄點關係學就沒有出路,如果大學畢業的薪資連自己租樓住都困難,那麼年輕人面對的就不是我們當年的人生了。(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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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日 星期三

從李波事件覺得香港真的變了很離譜│吳廣明

從李波事件覺得香港真的變了很離譜│吳廣明

從李波事件覺得香港真的變了很離譜│吳廣明

今日看到保安局長和警務處長的一則關於李波事件的回應,對於我這個在香港活了六十個年頭又係政府工作過的人,摸不著頭腦,也有點沮喪。我們先不論這班書局人犯了什麼罪行,以他們是香港人的身份,這樣的回應,真係令人想將個頭撞向牆壁。

一個香港人,在香港失了蹤,再在大陸出現,大家能接受他是偷渡上大陸,而更妙就是偷渡回大陸為一件案做證,真的是匪夷所思,若果他真的偷渡上大陸嫖妓,追債或者想見一些未能公開見的人,是名正言順的協助大陸辦案,為什麼不大搖大擺的過關上見大陸公安部門,你真係當香港人白癡。到現在我們還聽不到他協助那一件案件,是屬於大陸什麼部門的案件,相信大家都明白,屬於那個部門,那個部門就有機會被指責,或者抹黑。相信這個是主因。

另外,為什麼到現在都不說出偷渡經過,因為,偷渡是負面辭,更加是犯法的做法,其實,這個也可以給入境處和警務處當作情報一樣,讓兩個部門知道,偷渡的漏洞,因為偷得上,也就偷得落,難道偷渡來港和偷渡上大陸都是合法?而李生是持有英國居留護照,看來英國領事館也會找人見他被拒,這樣的話,中國大陸豈不是國際大老,不需要顧及國際公約,那真的要習總出來說兩句。

我不敢斷言是什麼的前因後果,我從第一天就認為是李波是被帶走,那個類別的人把他帶走,是黑還是白呢?就真的要李波本人才知道。有些時候,我是懂得一點點的編劇技巧,相信,這次的編劇似乎差了一點,完全不連戲,比香港近年的電視編劇界更差,(當然不包括當年)。其實,一直以來,大陸公安都會從其他國家將人帶回大陸,相信香港現在是中國一部份,帶走也不需要和香港的治安當局說聲。可能以後成為慣例。

若果以後一些人被綁匪夾左上大陸,佢同香港警方講,佢自願上去,這樣以後香港就再沒有綁架案,香港警方真係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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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

陶傑:通識題——由李波案定義「自由」 – *CUP

陶傑:通識題——由李波案定義「自由」 – *CUP

陶傑:通識題——由李波案定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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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用自己的方式」,但不帶證件,非法入大陸「協助調查」,一切出於自願。而最近露面,聲稱放棄居英權,並在大陸「協助」完畢後,亦將「自願」返回香港。

原來李波享有全球公民都沒有的行動自由:不必護照證件,可以從心所欲,自願出入一國邊境。

那麼李波到底是囚犯,還是超級自由人呢?英國哲學家卡波珀(Karl Popper ) 有先見之明,這種狀態,叫做「自由逆邏輯」(The Paradox of Freedom ):「沒有任何限制的自由,會導致更大的管束,因為極權可以任意凌虐弱小。」( Freedom in the sense of absence of any constraining control must lead to very great restraint, since it makes the bully free to enslave the meek. )

李波的非證件持有「自由入境」,如果是一個不受任何約束的強權自由創作的一個入境故事,則李波的「自由」狀態,其實是強權的強力絕對自由之下的一種監控狀態。

這就吻合了小說「一九八四」的名句:「奴役就是自由」(Slavery is liberty )。

而李波將來不持有證件而「回」港之後,卻必須因違反香港出入境法例而被捕,押上香港法庭,並須判刑入獄。

那麼李波「獲釋」,不,再一次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回到香港,須在「重獲自由」之後,再因非法出入境罪名成立入獄——雖可因法官同情而刑期從輕——而喪失自由。

但是,如果他屆時在香港入獄,他心𥚃明白,此刻他比「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入大陸「協助調查」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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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世道人生:誰炒作李波事件? - 李怡

蘋果日報- 世道人生:誰炒作李波事件? - 李怡

世道人生:誰炒作李波事件? - 李怡


■鳳凰衛視前晚播出專訪李波片段,片中李波聲稱偷渡返內地協助當局調查。

任何人憑常識都知道,一個人在人身不自由、安全受威脅情況下說的話,是不足信的,絕不能認為是出自本意。因此,中共連番出招,讓李波接受多間親共傳媒訪問,所透露的任何訊息,我們只能當是中共為李波事件編寫的劇本,而不能認為就是李波的本意。更何況,其劇本也寫得極爛。

我們的基本常識是,如果家中有人無故失蹤,就一定要報警。這不是需要甚麼人唆擺才去做的事。說報案會把事情鬧大,失蹤者更不安全,這通常只有在被綁票的情形下,才會有報案導致不安全的考慮。說報案會更不安全,就只能證明這人是在綁匪的劫持下了。

早前中共發言人說,李波不是拿英國護照入境,他居香港因此仍然是中國人。這種以居住地定國籍的說法,恐怕世所僅見。若以血緣而不是法律文件來定國籍,那麼美國恐怕是世界上最多不同國籍的國家了。

李波在訪問中說,有人炒作他的居英權,令事情變得複雜,決定放棄居英權,並已通知英方。我們實在不知道有甚麼人拿李波的居英權「炒作」,英國對自己國家的國民表示關注,不是甚麼「炒作」。放棄一個國家的國籍,也不是公開說一句就可以的,仍須辦許多手續。更重要的,必須確認當事人是在人身安全及自由意志下的選擇。因此,英國外交部發言人對李波放棄英籍的回應是:「李波持有英國護照,因此我們隨時準備向他和他的家人提供領事協助。」當前中國大陸權貴們紛紛想要取得外國國籍,而李波當年申請居英權也經過不少艱難手續,誰相信他會自願放棄?

李波在訪問中說,他在內地很安全,也可自由返港,惟因香港有些人炒作事件,弄得沸沸揚揚,給他很大壓力,讓他有些進退兩難,但相信如果外界停止炒作,壓力降低了,待配合調查工作結束之際,將可隨時回港。

仍然是那句話:香港有甚麼人炒作李波事件?香港的有關報道,幾乎都是由於中共自己炒作所誘發的。沒有《環球時報》的評論,誰知道有「強力部門」用規避法律的辦法「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既自招有「強力部門」在運作,一時由李波寫信說是「用自己的方式」,一時又說不是「被綁架」,而是「偷渡」,一方面說可「自由返港」,另方面又說他進退兩難……。來來去去都是中共鋪排的炒作。香港媒體不過是跟着中共的炒作起舞。中共一再說香港人炒作,只是要香港人不要去懷疑任何違反常識的說詞而已。

建制派表示李波自己這麼說,香港人應該釋疑了;保安局長說,看不到有任何資料指向或證實事件涉及跨境執法。

香港人除非是白癡才會釋疑,更何況事情跟每一個香港人的人身安全有關。包括「強力部門」的說詞,和不斷改劇本的指向,具常識的人都很清楚了,負責香港市民安全的保安局長居然看不到?

李怡

周一至周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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