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 星期四

世道人生:
扯掉遮羞布 - 李怡 | 2017-09-08 | | 蘋果日報

世道人生:<br/>扯掉遮羞布 - 李怡 | 2017-09-08 | | 蘋果日報

世道人生: 扯掉遮羞布 - 李怡

偶爾讀到中共官方《環球時報》社評:〈十九大在人們的熱盼中如期走來〉,堪稱奇文。文中一段如下:
「中共長期執政,因此對中國社會承擔着『無限責任』,不像西方經選舉上台、執政期只有幾年的政黨,只承擔『有限責任』。西方執政黨沒把工作做好,被選下去,也是脫責的過程,過幾年重新執政,之前的責任一筆勾銷了。中共則不然,它的責任無處推諉,既要盡量滿足老百姓的短期要求,也須致力於認真維護中國人民的長遠利益。」
「不像西方經選舉上台」,那是不是連中國憲法所定的人民的選舉權都否定了?且不說甚麼形式的選舉,至少中國憲法第三條明明寫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怎麼憲法不算數了?毛澤東在1944年的談話:「只有建立在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與民主選舉政府的基礎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不算數了?中共執政永遠毋須選舉了?打下江山就永久坐江山啦?中共過去只是用民主集中制這遮羞布來扭曲選舉,但這次是開宗明義地否定選舉,連遮羞布都扯掉了。
否定選舉的大條道理是:選舉產生的是「有限責任」,沒有選舉永坐江山就是「無限責任」。眾所周知,權責權責,責任是從權力而來。有多大權力,照道理就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所謂「無限責任」,實在的意思就是「無限權力」,即絕對權力。無限權力會不會承擔無限責任?不可能。因為既然沒有任何力量可以挑戰這個「無限權力」,為甚麼要承擔無限、哪怕只是有限的責任呢?
大躍進餓死3,600萬人,文革鬥死2,000萬人,不停的政治運動使百姓如置身鬼域,「無限執政」的中共有承擔責任嗎?汶川地震死了7萬人,中共有追查豆腐渣工程的責任嗎?不僅沒有,還對民間要追查責任的譚作人判刑。
社評說:「西方執政黨沒把工作做好,被選下去,也是脫責的過程。」被選下去,正正是為自己的政績承擔了責任。在沒有選舉的中共國,沒把工作做好,不會被「選下去」,不是「責任無處推諉」,而是責任毋須推諉,因為毋須承擔,無所謂脫不脫責,反正會繼續享受無限權力。
選舉產生的「有限責任」,是否只會滿足百姓的短期利益,而沒有選舉的「無限責任」就會維護百姓的長遠利益呢?不須看別的,只看「有限權力」的國家對環保的重視,與「無限權力」的中共國對環境的破壞就見分曉。
「非選舉產生的仁慈統治者,好過選舉產生的壞統治者嗎?」答案是:仁慈的統治者可能被殘暴的統治者繼承,人民無從選擇;但選舉產生的壞的統治者幾年就可以替換掉,人民有選擇權。
從《環時》這社評看來,中共已經自信心爆棚到公開宣佈我黨執政毋須選舉了。既然「一國」永久毋須選舉,那麼「一國高於兩制」的香港,在中共要負起「無限責任」的權力下,香港人可以乞求到恩賜的真普選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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