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

世道人生:依法施政乃災難之門 - 李怡 | 2017-04-12 | | 蘋果日報

世道人生:依法施政乃災難之門 - 李怡 | 2017-04-12 | | 蘋果日報

世道人生:依法施政乃災難之門 - 李怡

近20年來,每逢中共領導人接見歷任或候任行政長官,媒體都巨細無遺地報道領導人講話,而所講不外就是說支持行政長官「依法施政」,了無新意。但講者總是煞有介事地重複講,聽者也畢恭畢敬地假裝認真聽。
依法治港、依法施政,這種說法不是法治觀念,因為這只是意味把法律作為統治工具,使用法律這種工具去達到其政治目的,而不是在至高無上的法律之下制訂和執行政策。依法施政,即rule by law,與「法的統治」rule of law有本質的區別。
何謂法治?17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John Locke的經典論述是:權力不可私有,財產不可公有。否則,人類將進入災難之門。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個人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除非法律許可。法治,是給公民以充份的自由,是給政府盡可能小的權力。法治社會的真諦在於:公民的權利必須保護,政府的權力必須限制,與此背離的就不是法治社會。
這些論述後來成為許多西方國家的法治基礎,美國憲法即以此為主要依據。按此經典理論,如果沒有經過被統治者投票授權,如果統治權力由打江山而取得、沒有經過公民投票即由統治集團等級授受,那就是權力私有制,這樣的統治沒有正當性。法治社會的權力必須是公有的,政府的統治權力只不過是定期由人民投票授權的合約權力。法治的真諦,在於公民授權下由三權保障人民的充份自由,以及限制政府的權力。
香港在英治下的法治基礎,源自宗主國是一個有人民投票授權的法治國家,即使在香港的管治沒有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但英國的民主卻保障了香港的法治與人權。主權轉移後,宗主國換作沒有人民投票授權的專制國家,香港管治的權力來源缺乏法治國家的基礎,因此儘管仍然保住司法獨立,但已經不是完整法治社會了。
近月來,許多有關佔領運動或旺角騷動的案件被起訴或判決,有人認為是政治檢控,有人認為判得過重,政府則強調要尊重司法獨立,說這是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
僅有司法獨立不等同法治,律政司的獨立檢控更不等同法治。依法施政、依法治港不是法治,而是法律工具主義,即以符合統治者政治需要的法律(或人大釋法、人大決定)為工具,去執法及檢控,並讓法庭裁決。
中共過去稱依法治國為「法制」,有學者稱之為「刀制」(「制」字部首從刀),而將「法治」稱為「水治」(「治」字部首從水)。「刀制」意味把法律當作合法使用暴力的「刀把子」;「水治」的水象徵人民,《荀子》以「君」比作「舟」,以人民比作「水」,指出:「水能載舟,亦能覆舟。」2,000多年前的政治思想,竟比中國現代政治更合理和進步。而香港卻可憐地從「水治」大幅倒退至「刀制」的依法治港,進入John Locke所指的災難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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