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 星期六

隔壁老王报考外交部发言人(爆笑)

隔壁老王报考外交部发言人(爆笑)

隔壁老王报考外交部发言人(爆笑)

隔壁老王报考外交部发言人的岗位,下面是面试中的能力展示部分:

        

考官: 听说你在家打老婆孩子?        

老王: 他们以前连饭都吃不饱,现在生活条件已经改善了很多。

        

考官: 我是问你打过他们吗?        

老王: 我们家的发展成就是全村人有目共睹的。        

考官: 我没问你那些,我就问你打老婆孩子了吗?        

老王: 老刘家打老婆孩子你怎么不问?         

考官: 我问的是你,在家打老婆孩子吗?        

老王: 你们家历史上有没有打过?据我调查你太爷爷一百多年前打过老婆。

        

考官: 我现在问的是你,打老婆孩子了吗?        

老王:  我已经把不打老婆孩子写进了家规。       

考官:  那你按照家规去做了吗?       

老王:  家规是我们家的内政,别人无权干涉。        

考官: 你到底打老婆孩子了吗?        

老王: 我谴责打老婆孩子的行为!        

考官: 我就问你打老婆孩子了吗?        

老王: 你提这种问题是不负责任的。你去过我们家吗?我邀请你去我家做客,亲眼看一看。

        

考官:  我就问你打老婆孩子了没??     

老王:  我可以告诉你,最了解我们夫妻关系的人不是你,是我 和我的家人。我有发言权,你没有。        

考官: 你到底打没打过???        

老王:你的这个问题充满了对我家的偏见和不知道哪来的傲慢,我们家欢迎一切善意的建议,但是拒绝任何无端的指责!所以请你不要再有这样不负责任的提问!        

全体考官兴奋鼓掌!        

异口同声∶"你通过了!你就是外交部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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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 星期三

世道人生:憲甚麼法(李怡) - 李怡

世道人生:憲甚麼法(李怡) - 李怡

世道人生:憲甚麼法(李怡) - 李怡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曾表示,憲法是香港的「根和本」。資料圖片

中共涉港事務的高官近來大講憲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中國憲法中除了有關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文外,都可適用於香港。
去年李飛來港宣講《基本法》時已有類似說法,現在不過是實行毛時代一脈相承的「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招數,使人們即使開始覺得不對勁,也由於重複聽而習慣,於是洗腦目的達到了。
中國憲法所定的條文,與《基本法》逐條比較,可以同時適用嗎?
比如中國憲法第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基本法》第37條是「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香港居民是需要依從「最高法律效力」的憲法實行計劃生育呢,還是依從《基本法》可以自願生育?又比如中國憲法第36條明言「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基本法》第141條則表明「宗教組織和教徒可與其他地方的宗教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若兩者都適用,香港居民如何適從?
當然,最大的差別是中國憲法的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與《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基本法》第39條確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在香港實施,並規定:「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即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牴觸」。這個將人權公約置於所有法律之上的規定,當然不會在以黨權置於人民所有權利之上的中國憲法中出現。
其實,跟中共及他們的跟屁蟲講憲法,講條文,甚而講道理,都是得啖笑。中國憲法的所有公民權利包括政治權利,有沒有執行過?劉曉波《08憲章》其實也只是要求中共實行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耳,他的遭遇如何?
王志民說,憲法是香港的「根和本」,如根、本動搖,就會出現亂象。但中共自1954年訂立第一部憲法以來,將這個「根和本」自我動搖了多少次?個別條文修改不計,大動干戈等於重訂的就有1975年、1978年、1982年的三部憲法。1975年憲法只有30條,其中有五條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規定,在有關公民權利義務中,列明首要義務就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到制訂1982年憲法,據當年具體執行制憲工作的人大法工委研究室主任高鍇發表於《炎黃春秋》2011年第8期文章透露,主持人大工作的中央領導人彭真、習仲勳、楊尚昆、彭沖等在討論中都提到防止文革重演,一定要以法治國,堅持反對「人治」,反對「以黨治國」,因此在1982年憲法的所有具體條文中都刪去「共產黨領導」的字眼。到這次2018年的修憲,又把這字眼恢復了。這不僅是對憲法這個「根和本」的動搖,而且簡直是把憲法玩弄於人治的股掌之上。一黨專政下,憲甚麼法呢?
說到底,所謂憲法適用於香港,不是所有條文,而只是一個條文,就是將《基本法》沒有列明、也就是1982年刪去而今年又恢復的條文——「共產黨領導」,要實行《基本法》的香港硬食。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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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5日 星期四

世道人生:最後防線 - 李怡

世道人生:最後防線 - 李怡

世道人生:最後防線 - 李怡

批戴耀廷是否文革式批鬥?轉軚大狀湯家驊說,「譁眾取寵、不顧後果之言行受到批評,是文明自由社會的表徵」。
分辨自由社會的批評和文革批鬥,只有一個標準,就是看大規模批判是否官方所發動。文革的所有批鬥,都明白顯示受中央文革指揮和推動,目的不僅是要批倒某些言論,而且是要毀掉某些人,因此不是自由社會的批評爭論。批戴是在戴於台灣發表言論後五天,才由左報發動,官媒呼應,港府配合,官方色彩極鮮明,而用語重複,無內容,「毀人」也清楚,文革批鬥的特點全具備。說甚麼「文明自由社會的表徵」,自己都知道是說謊吧。
要批港獨,為甚麼選一個從不支持港獨更明顯是大中華派的戴耀廷去展開置諸死地般的批鬥呢?何以不批鬥打正港獨旗號的陳浩天呢?原因是中共從來的政治鬥爭都不是以事實出發、不是講是非說道理,而是以如何才能達到其政治目的作為唯一考量。戴耀廷知名度高,又是在學生刊物提出「香港民族論」的港大任教,更是提出佔中運動的人物,用他來祭旗會在整個社會引起對「港獨」言辭的寒蟬效應,為達此目的,哪裏會管戴是不是主張港獨哉?中共自建黨以來,這種給人硬食死貓的事,真是罄竹難書也。
戴耀廷和民主派的反應,果然如批戴文革發動者所料,紛紛撇清「不是港獨」。由此而造就了「港獨」的污名化,從此,不僅在所有政商界成為禁忌,甚而在傳媒中都會成為禁忌。這種言論自由的禁忌一開始,就會陸續有來,自決、結束一黨專政、甚而批評由中央任命的特首……,都會在這種文革式批鬥下成為禁忌。
香港在強權侵凌和民主陣營不爭氣之下,行政、立法的防線已陸續失守了,剩下自由和司法是香港文明的最後防線。我們對司法的獨立真是無能為力,只能聽天由命。但自由是我們可以堅持的。作為各項自由之首及保障的言論自由,是人人可以參與守護的事,尤其是在互聯網時代,許多人都有社交網站,可以發出自己自由的聲音。
被稱為大狀黨的公民黨,在挺戴的聲明中,強調戴教授「不支持港獨也不推動民主自決」,又說「公民黨不支持港獨,但堅決維護言論自由」,並表示「鼓吹與討論是兩回事」。它是表示討論港獨屬言論自由,而鼓吹港獨就有罪嗎?
公民黨能否說清楚,「鼓吹與討論是兩回事」是怎麼樣的兩回事?怎樣判斷一個人發表的言論是討論還是鼓吹?
1980年台灣的政治受刑人,冒着被判死刑的危險,在審判席上說出「台灣人民有宣傳台獨的言論自由」,即使是仍在實施戒嚴的國民黨當局,都無法否定這是言論自由應保障的權利。宣傳,與鼓吹如何分別?香港有法律禁止鼓吹某種價值的言論嗎?
言論自由,包括可以鼓吹任何思想、價值的自由。這是香港每一個人都應該守護以及可以守護的最後防線。參選者倘若不是真正守護而只是口頭守護這道防線,選票流失就不可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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